政协南通市港闸区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、优秀政协委员暂行办法 (讨论稿)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推动区政协各专委会、界别小组、各街道(开发区)政协工委工作的开展,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评选范围和对象 (一)先进集体:在各专委会,界别小组,各街道(开发区)政协工委中评选。 (二)优秀政协委员:在全区政协委员中评选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先进集体条件: 1.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掌握《政协章程》和政协理论知识,积极组织学习会、座谈会和交流会等。 2.围绕区委、区政府的中心工作,多形式开展座谈、调研、视察等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活动,委员提交提案、反映社情民意占所属委员数90%以上。 3. 各专委会每季度组织学习或活动不少于一次,各界别小组每年组织学习或活动不少于一次,各街道(开发区)政协工委每年组织学习或活动不少于两次。 4.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、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,完成区政协安排的各项任务。 5.有效组织委员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,在“五个一”主题活动中组织有方,活动有形,成效显著,切实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。 6. 各专委会,界别小组,各街道(开发区)政协工委所属委员中考核无不称职等次。 (二)优秀政协委员条件: 1.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、政协章程和法律法规,执行政协的决议、决定和规章制度。 2.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,积极参加区政协、各专委会,界别小组,各街道(开发区)政协工委组织开展的学习和活动,委员到会率、参与率均达100%;积极参政议政,在“五个一”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。 3.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敬业,努力工作,成绩明显。 4.自觉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,诚实守信,声誉良好,维护好政协委员的社会形象。 5.密切联系群众,积极参与扶贫济困、捐资助学等社会慈善和公益活动,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实际贡献。 6.在履职考核中绩效得分达95分以上。 三、评选原则、方法和步骤 (一)评选原则: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。 (二)评选时间:每年年终评选一次。 (三)评选数量:先进集体3—5个; 优秀政协委员按10%—15%的比例确定。 (四)具体步骤:先进集体、优秀政协委员由专委会,界别小组,各街道(开发区)政协工委对照条件,进行民主推荐,最后形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,报主席会议审定。在年度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予以表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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